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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蒙克顿地区中华文化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及顾问成员名单

任期:20043-20053

  • 主    席:苗补全
  • 副主席:温仲佶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1. 宗旨

大蒙克顿地区中华文化协会是一个非营利非政治性组织,其宗旨是:

1) 促进大蒙克顿地区华人及所有关心中华文化的人们对中华文化的了解和欣赏;

2) 发展和促进有助于大蒙克顿地区华人及所有关心中华文化的人们相互了解的社交活动;

3) 组织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活动以增进大蒙克顿地区华人及所有关心中华文化的人们之间的友谊;

4) 组织中文教育活动;

5) 协助大蒙克顿地区华裔移民了解、适应本地的文化和社会生活。

2. 协会组织机构

协会的组织机构有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3. 会员会费

大蒙克顿地区所有对中国文化有兴趣、支持协会活动者,可以通过两种形式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1> 承诺每年参加协会义工服务五小时以上。

或者

2> 每年缴纳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学生: 5 加元/年
个人: 10 加元/年
家庭: 20 加元/年
公司: 200 加元/年

会费每年由会员大会修订。

4. 理事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会计和各组组长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会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中选举产生,秘书、会计和各组组长由会长任命。所有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可以选举连任。理事会分工:

会长:领导和协调协会工作,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会长必须能够流利的说普通话和至少一门加拿大官方语言。

副会长(可多于一位):协助会长做好协会各项工作,会长缺席时代理会长工作;

秘书:发开会通知,做会议记录,负责会议资料的存档;

会计:负责管理协会在银行的帐户,协会日常收支,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作财务报告;

组长: 任命自己所负责组的成员,组织相关活动

5. 会员大会

选举年时,理事会于会员大会前两个星期通知全体会员有关下任会长、副会长选举事宜。候选人名单必须在会员大会前准备就绪。
所有会员都可在会员大会上行使投票权。

每年会员大会上,现任会长向大会做年终总结报告结果。

6. 会员大会次数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一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两次。

7. 召集会议

会员大会: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可以在两个星期前通知所有会员,召开会员大会。
理事会会议:会长可以在一个星期前通知理事会所有成员,召开理事会会议。

8. 选举和决定

会员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可由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协会领导并做出决定。

   1)会员大会的投票资格

  1. a)协会的所有个人会员都有投票权;
  2. b)家庭会员– 每个会员家庭最多可有2个年满18岁代表参加投票;
  3. c)团体(或公司)会员– 每个团体会员最多可有3个代表参加投票;
  4. d)参照加拿大的选举法,本协会的选举中,会员只能自己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2)协会会长和副会长候选人的提名

  1. a)所有协会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代表均有提名权和被提名权。每个会员或代表会员可以提名三个候选人。
  2. b)获得提名次数在前六名而且自己愿意参加竞选的会员或代表为会长和副会长候选人。

   3)协会会长和副会长的换届选举

  1. a)所有有资格投票的会员或代表到会投票。没有参加会议或提前到指定地点投票的会员或代表将被认为自动放弃本次选举的投票权。
  2. b)每个候选人均需在提名日期截止后的三天内,向选举小组提交书面竞选纲领,并由选举小组转发所有会员。
  3. c)每个候选人均需在投票前向所有到会会员和代表阐述自己的设想和计划。
  4. d)扣除弃权票、无效票后的选票为有效选票。候选人须至少得到全部有效选票的1/2,方可当选为会长;候选人须至少得到全部有效选票的1/4,方可当选为副会长;候选人须至少得到全部有效选票的1/6,方可当选为第二副会长。当上述条件满足后,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下一届协会会长,得票第二多的人为副会长,第三多的人为第二副会长。
  5. e)如果没有候选人愿意参选,或者没有选出新的会长和/或副会长,则协会所有活动冻结, 两周后重新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直至选出会长为止。
  6. f)协会会长副会长换届选举的时间一般在选举年的三月份最后一个周末。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如期举行时,由选举小组提议,现任理事会批准同意,可另选一个合适的日期进行选举。

   4)选举小组

  1. a)协会委托三名会员组成选举小组,负责收集会员对章程的修改意见和对会长和副会长候选人的提名工作。
  2. b)为了严密起见,请所有会员和代表将你们的章程修改意见和候选人提名名单通过电邮同时发给这三个人。无法上网的会员,可以填写提名表,签字后交给选举小组的任何一个成员。
  3. c)选举小组将随时向会员通报有关选举的最新情况和组织选举工作。

   5)协会会长副会长的弹劾和罢免

  1. a)如果会员对现任协会会长和/或副会长的工作不满意,经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弹劾会长和/或副会长。经所有会员中的半数以上同意,可以提前罢免会长和/或副会长,重新补选新的会长和/或副会长,其任期为本届理事会未完成的任期期限。
9. 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在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后生效。章程的修订得由会长提议经大会通过。

1) 协会的所有会员或代表都有权对协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2) 每一条修改意见,必须至少有一人附议,才能提交会员大会表决;

3) 所有修改意见将在会员大会上由到会的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代表进行举手表决。在表决前,修改意见的提出人必须向到会会员解释提出修改的理由。

4) 每一条修改意见,当表决的赞成票超过反对票时,该修改意见即获得通过。

协会历史

1981-2003: 蒙克顿华人联谊会 (MCFA)

蒙克顿华人联谊会始建于1981年8月,由几个华人家庭发起,Tom Lam 是联谊会第一任会长。

华人社团在20世纪80年代非常活跃。联谊会参加了当年蒙克顿的圣诞大游行,打出了蒙克顿华人友谊协会的横幅,展示了中华雄狮啸九天!联谊会还于1982年在明园饭庄举办了一次大型的宴会庆祝中国阴历新年狗年, 蒙克顿市长也参加了聚会。 联谊会还组织了其他活动,包括给成人和孩子准备的汉语课程,和在蒙克顿大学美术馆举办的国画艺术展,以及为大众呈现的一堂烹饪课。联谊会的主创人员也积极参与到其他社会团体的建设当中。

蒙克顿多元文化协会建于1980年3月,Tom Lam 先生便是创始人之一,并于1982年当选会长。他同时代表联谊会,也是众多少数族裔的一员。其他联谊会成员也代表联谊会加入到不同的传统组织和各色俱乐部。

在大蒙克顿中华文化协会2004年3月重组和重新命名之前,一直都是Tom Lam 先生任会长, 闻教授和李博士都曾在大蒙克顿协会为华人社团服务20余载。

2003-Now: 大蒙克顿地区中华文化协会 (GMCCA)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移民,学者,留学生和被收养的中国孩子来到蒙克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本地的华人队伍日益壮大。不同背景不同地域的华人在此地越发有作为,友谊会的创始人和新移民于2003年末相聚探讨重组友谊会,初步动议建立新的华人协会。创始人员包括:Buquan Miao, John Li, Chungchi Wen, Tom Lam, Zuoe Lam, Quinn Chan, Waileung Ying, Guihua Zhang, Tao Tao, Chunyan Yang, Deshuang Man, Zhikuan Liu and Mingkun Gu 等。

关于重组和新建华人协会,大家几经讨论拟定了构建草案和选举程序。终于,2004年3月27日在蒙克顿大学的工程学院正式召开会员大会。那次会议向蒙克顿所有华人开放,会议程序得到所有与会人员认可,大蒙克顿中华文化协会的章程和选举程序也获得一致认可。依据新拟定的章程,协会会长以及副会长都应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而协会各部委员由选举的会长任命。苗教授当选华人协会会长,闻教授和满先生当选副会长。此次会员大会也完成了由蒙克顿华人友谊协会向蒙克顿中华文化协会的华丽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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